去中国香港地区或欧洲国家旅游购物,深受许多国人喜爱。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可以吃到“免费午餐”:可以购买一定数额内的免税商品。但是,去境外购物千万不可多吃多占。家住路桥区的一对老板夫妇多次出境游,吃“免费午餐”吃得上瘾后,竟然想出了用“蚂蚁搬家”式的带货过关,逃避关税,经营自己的服装店生意。昨天,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案金额高达千余万元的走私普通货物罪案。
被告人:“蚂蚁搬家”带货逃避关税
站在被告席上共有5人,家住路桥区的王方根、张海萍是一对夫妇,男的1963年出生,女的1977出生,均只有小学文化;杨斌,也是路桥人,男,1975年出生,初中文化,帮王方根夫妇管理服装店的店长;潘呈祥,男,1965年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系深圳星华货运有限公司负责人;管红静,女, 1979年出生,是潘呈祥所属公司的员工。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5年1月至2008年10月间,王方根、张海萍在共同经营台州市冠誉精品服饰商行期间,多次前往香港向香港几个服装公司购买服饰,之后联系“水客”,采取“带工”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将王方根、张海萍购买的服饰走私入境,再由潘呈祥指使其在深圳设立的“星华货运有限公司”员工管红静、张虎组织通过境内快递公司以航空快递的方式发货至路桥冠誉服饰精品行,由杨斌负责接收、销售。走私货物价款由王方根、张海萍以信用卡在境外刷卡支付或者通过境外刷卡套现的方式进行现金支付,走私货物所需支付给“水客”的费用,由杨斌与管红静和张虎对账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潘呈祥、管红静的个人账户和张虎个人账户。其中王方根偷逃关税数额达1235万元,潘呈祥偷逃关税数额1500万元。
辩护人:“蚂蚁搬家”的行为不属于走私
在庭审中,5个被告人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但管红静的辩护人在庭上还是为她作了无罪辩护。他认为管红静只是一个员工,只拿工资和奖金,并没有走私的故意。而且,这种“蚂蚁搬家”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关税并不逃避监管,过关货物公开接受了海关的监管并被海关放行,为深圳海关监管制度所允许,并没有违反监管制度,也没有违反《海关法》。深圳海关明知“蚂蚁搬家”式的带货过关行为性质而予放行,证明深圳海关也不认为该行为属于走私。故“蚂蚁搬家”式的带货过关只是企业的一种避税行为。
公诉人:逃避海关关税数额巨大构成犯罪
公诉方认为,王方根、潘呈祥走私数额高达几千万元,偷逃关税数额也有10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明显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应在10年以上量刑。且王方根店内销售的服饰以及其国内的服饰,也有经过报关的,应当知道从香港进关的应当要报关。
关于管红静有没有与其他走私人员通谋问题,公诉方认为,2004年,管红静就将货物由“水客”带入境,管红静是明知的,并与内地方结算费用,故其逃避海关的监管,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去境外购物不可贪吃“免费午餐”
在台州海关立案侦查抓获他们之前,王方根和潘呈祥两名主犯虽说有点担惊受怕,但没想到会有牢狱之灾。在庭审中,这5名被告人都说以前不知是犯罪行为。两个女性被告人在开庭前后大哭,后悔莫及。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王方根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以前不知是犯罪行为,现在我认罪,请求从轻处罚。”杨斌的陈述则更让人深思:“以前对法律不够了解,认为只是帮老板打工,在无意识中犯了法,请求对我从宽处罚。”
据了解,张海萍多次陪老公王方根到香港看病,购物,其间夫妇俩还多次到意大利等国家旅游购物。在案发前几年,他们除了携带高档服装外,还多次享受了照相机、摄像机、手表等高档用品的免费关税。所以,在这对仅小学文化的夫妇心目中,“免费午餐”不吃白不吃。也许,怀着同样想法的大有人在。
对此,法官提醒,境外出游,购买一些自用的物品,只要不超过一定的额度,是可以免税的,也不构成犯罪。但是,“免费午餐”吃多了要吃坏了身体,多占了、贪心了将要付出牢狱的代价。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